摘要(Abstract):与单位的“主体”设置不同,街居成立之初即被赋予了“辅助”性质。但在1954—1978年如开封一样的非工业城市实践中,街居并未因“辅助”性质而减少治理任务,街道人员的规模性和低能性、街居治理内容的繁杂性以及街道较为突出的就业问题等,都对街居治理在资源和能力上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解决问题,街居在治理过程中始终贯彻自力更生原则,坚持思想动员先行,强化群众工作中的行动性认同,注重领导力量上分工与合作相统一,由此增强了社会动员效果,缓解了街居资源匮乏状况和干部“事多人少”的矛盾,并最终在街道秩序的形成与街道实体社会的构建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关键词(KeyWords): 城市;街居治理;开封;治理成效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街居治理研究”(19BDJ05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