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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管理办法
2017-03-17  

根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与河南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管理

1.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其主要职责

我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是研究生招生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组织成立本单位“考生资格核查小组”和“学科专业复试小组”,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参加复试的导师进行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指导和监督“考生资格审查小组”、“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领导班子、科研和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各专业负责人组成。

2.考生资格核查小组及其主要职责

“考生资格核查小组” 由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主任、纪检委员、研科办主任(或者研究生辅导员)组成(其中副主任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核查本单位考生的复试资格问题。

3.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及其主要职责

“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由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7人或9人、1名唱票员、1名记分员、1名监察员组成。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若某学科专业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人数达不到7人或9人时,可将相近的学科专业合并后组成“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4.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考生资格核查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二、复试比例、复试分数线与复试名单

1.复试比例

教育部特别强调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据此今年所有学科专业的复试比例原则上为1:1.2。

2.复试分数线

根据学校制定的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按照1:1.2的复试比例制订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分数线。原则上,统考科目以国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总分和单科分数线为标准,自命题科目要求是:理工科考生70分及以上,文科考生90分及以上。

3.复试名单

各单位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各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接收的调剂生人数须注明)确定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审核通过后,统一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同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电话通知到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

4.我校不允许考生破格参加复试。

三、心理测试

来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均要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在网络上进行,考生在复试报到前登录河南大学研究生院即可进行。

四、报到、复试时间与考生报考资格的复查

报到时间:2017年3月23日

复试时间:2017年3月24日—25日

报到地点:河南大学老校区新行政楼308室?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

1.复试通知

(1)网络通知:学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提供电子版复试通知书,但纸质复试通知书不再寄发。

(2)电话通知:本单位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电话通知,具体要求为:复试考生的通知实行专人负责制,详细记录通话事宜(时间,地点,联系人,通话内容)。对于个别没有通知到的考生,第一时间反馈给学校研招办。

(3)没有接到本单位复试通知电话的考生,只要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见到通知其参加复试的信息,可直接按时到校报到。该类考生报到后,本单位会及时与学校研招办核对有关信息。

2.考生报到时签“诚信考试承诺书”。

3.资格审查

本单位“考生资格核查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考生的资格核查工作。

资格核查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资格审查时,参加复试考生现场照相,现场用“身份证识别仪”对考生的身份证进行验证,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2)对报名信息存在问题的考生,各单位电话告知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尤其是考生学历(学籍)信息不匹配的,复试报到时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各单位在报到结束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研招办进行具体核查。报到时,还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者,不能参加复试。

(3)招生单位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如自考专科、网络教育专科生等),不予复试。

(4)凡是军校考生,属于教育部统招性质的,须提交有关证明;属于成人教育本科在读的,需要打印专题网页证明是成人教育本科四年级学生。

(5)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自考成绩证明)或网络教育高校(届时毕业证明)出具的相关证明等,以供资格审查。

(6)若考生在2016年10月研究生招生报名以后又取得新的更高的学历,仍按原来报名时的学历认定,不符合要求者,不能参加复试。

(7)我校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认定标准为:成人应届本科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毕业2年以上高职高专考生,没有学士学位的成人往届本科、自考本科、普通全日制本科考生,普通全日制本科结业生均被视为同等学力。

五、复试的内容、形式与成绩构成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今年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各单位要提前准备好录音和录像设备。

1.外语听力或口语

外语听力或口语测试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自行组织,形式自定,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所占权重为复试成绩的10%。

2.专业复试

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复试分为:专业笔试、同等学力加试和专业面试。

专业笔试时间为3个小时,成绩以百分计,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为两门,笔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成绩分别以百分计。加试科目成绩属于资格考试,不计入总成绩。

专业面试由复试小组负责。面试实行每生打分制,严格按照面试项目打分,成绩以百分计。面试可按一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也可按二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

3.面试的评分要求

复试小组成员在面试环节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每个招生复试小组开始面试之前,随机抽签确定考生面试顺序。进行考生面试成绩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平均值。

4.成绩的构成

考生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其中初试成绩所占比重为50%,复试成绩占50%,复试的所有科目中只要有一项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调剂

当本单位符合复试标准的考生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一般不再调剂报考外校的考生复试。学科、专业之间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满足不了招生计划时,可调整招生计划或在本单位的学科、专业之间互相调剂生源。

当本单位符合复试标准的考生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可先在校内的相近学科、专业之间进行调剂,校内满足不了需求后再进行校外调剂。如确需调剂,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组批准后,可适当调剂报考外校的考生,但调剂生需符合下列条件:

1.考生须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生。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即考生报考的专业代码与所要调入的专业代码的前四位相同。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科目相近是指至少有一门自命题专业课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大致相同,或经济学、工学、管理学(公共管理<1024>除外)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中的一门。

4.本单位所接收的调剂生不允许出现任何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不接收考试作弊的考生。

本单位采取择优录取原则。若考生所有科目均为全国统考,原则上以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接收调剂生;若初试含有自命题考试科目,原则上以全国统考科目为参考标准,综合考虑考生其它条件择优接收调剂生。

七、录取

1.根据招生计划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提出拟录取建议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到学校研招办领取思想政治考核表与调档函,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必要时,派人进行外调。函调和外调有关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将慎重考虑是否予以录取。

4.考生在复试期间需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如不符合我校各学科专业提出的体检标准,不予录取。

八、复试的信息公开、监督、复议

1. 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办要求,及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

2.监督。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受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巡视监督,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3.申诉及复议。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有关单位进行复议。纪委电话:0371- 22866053,研究生院电话:0371-22867269/22869091。

九、违规处理

1.对在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我校在校生,我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外校在校生,我校通知其所在学校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我校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及考生所在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 对在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我校工作人员,由我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的同时,消减其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其招生资格。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得参与任何与研究生相关的工作。非我校人员,我校通知有关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学费及奖学金

1.研究生学费按照国家及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见《河南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2.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具体情况参见研究生院网站的有关信息,见《河南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河南大学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

黄河文明传承与现代文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2017年3月17日

附件:

表1 河南大学2017年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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