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主要研究我国古文献记载的编钟编列与等级,将考古出土的编钟资料与文献记载对比,认为《周礼》记载编钟的“乐县”形式是有的;但是《周礼》记载编钟的“乐县”等级与考古发掘所见到编钟组合形式不完全符合。本文论述了产生这种差别的原因,认为《周礼》所载是战国以后的理想化模式,不是西周时期的礼制。编钟的组合规制与贵族的财力、国力有密切关系。随着社会的进步,音乐的发展,编钟的组合形式也变得更为复杂。
本文发表在《考古与文物》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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