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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2014-10-10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用于奖励取得我校正式学籍、按期注册、表现优异、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取得我校正式学籍、按期注册、表现优异、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

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受到各种处分及校、院通报批评者均无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评选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风端正,恪守科学精神,无学术不端行为;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必要条件:

1.在学年鉴定的基础上,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侯镜如奖学金、优秀学术论文奖之一者;

2.通过研究生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3.积极参加研究生集体活动;学业成绩优良;科研能力显著。

三、评选方法

1、评选内容及比例:综合素质(10%)、学业成绩(40%)、科研和奖励(50%);

2、计算方法:采用标准分计算。每项内容最后折算成标准分,最高分为100,总分为三项内容的总和;

3、评分细则:

(1)综合素质

项目

分值

说明

学习

态度

热爱本专业,学风严谨,刻苦钻研,有较强的求知欲;积极参加中心举办的各项学术活动,具有良好的科学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主观能动性强,能认真思考和研究问题,有一定见解。

5

符合“学习态度”项目要求的得5分,该项目由老师评定;“社会实践”项目每获得一项荣誉得5分。

社会

实践

积极组织或参加学校、中心、班级、研究生会等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并获得相应证书。

5

(2)学业成绩

级别

分值

各科成绩平均分达到90分以上

100

各科成绩平均分在80-90之间

80

各科成绩平均分在70-80之间

50

(3)科研

项目

分值

说明

项目(20%)

国家级项目

100

以在学研究生身份主持完成或在研的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协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各专业学位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置的研究生科研项目)

省部级项目

60

校级项目

30

论文发表(50%)

学校认定A类期刊

80

鉴定标准以学校为准;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则乘以80%,排名第三及其以后者不予计分。

学校认定B类期刊

60

学校认定C类期刊

40

一般核心期刊

20

一般CN

10

奖励(30%)

国家级

70-90

省级

40-60

校级

10-30

备注:

1、以上各类科研成果或奖励必须提供原件,且必须署名河南大学,收录证明无效;

2、同一成果可归属多个计分项目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3、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第二次申请国家奖学金,第一次申报职称材料不再重复使用。

4、通过雅思、托福、GRE等英语考试的可在以上分数的基础上加10分。

四、评选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根据评选条件进行个人自愿申报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

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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