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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日报》陈家涛: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2021-12-27  

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陈家涛

制度型开放是推动我国开放优势从传统的“要素成本红利”向“制度创新红利”转变的战略保障,是构建与开放型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国际通行贸易投资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的重要支撑,对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几年,河南要适应新一轮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发展趋势,加强开放规则机制创新,全面落实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不断放宽市场准入,支撑带动全省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加强开放规则机制创新

制度型开放涉及传统的商品贸易、利用外资、对外投资等传统“边境”领域的规则体系和以数字贸易管理制度为代表的新型经贸合作领域的制度。主要在自贸试验区、自贸港、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国际产业园区等区域,开展探索试验、压力测试,在更广领域扩大外资市场准入,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建设更高水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并复制推广至更大范围。对河南而言,要在新一轮更高水平开放竞争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应在持续深化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转变。

对标国际先进经贸规则体系。分行业分领域深度解读协定规则,提升企业国际规则意识,加强对RCEP原产地规则研究,主动对接技术性贸易。高水平建设河南自贸试验区2.0版,开展首创性、集成性、差异化改革探索,深入推进政务、监管、金融、法律和多式联运五大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边境”规制改革,以持续降低商品服务要素跨境自由流动。在“边境后”措施上,加强准入后的行业引导、培育和管理,引入并推行良好的监管实践。建立更具弹性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完善出入境、海关、外汇、税收等环节管理服务制度,不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自由化水平。完善外商投资全生命周期服务和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咨询服务、投资合作促进机制,加快形成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强化规则创新应用。争取国家和省级放权赋能,加大对外开放压力测试力度,在新技术、新产业、新场景等领域探索新的规则规制,积极参与全球电商规则体系和行业标准制订,探索建立跨境电商领域国际新规则。强化铁路运输单证物权化试点与多式联运规则、物流金融创新等有效对接,持续推进多式联运服务规则创新,扩大铁海联运“一单制”试点范围,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程服务模式,并逐步在跨境公路运输方面开展探索,形成完备的贸易规则体系。

加强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通过发挥制度和司法体系的引导作用,健全公平竞争制度,坚持企业主体地位和竞争中性原则,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项目招投标、生产经营许可、军民融合等方面享有公平竞争的环境和条件。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交易运营试点平台,在评估定价、质押融资、交易流动等方面探索创新。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国际商事调解和仲裁,与境外商事调解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协同解决跨境纠纷。

全面落实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

大幅放宽市场准入,持续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完善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和技术贸易促进体系,稳妥推进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金融领域开放,建设一流营商环境,落实准入后国民待遇,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充分释放RCEP、中欧投资协定等多双边贸易投资协定的政策效应。2020年版《外商投资法》施行以来,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2019年的40条减至33条,自贸试验区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认真落实2020年版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全面提升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进一步清理负面清单之外的外资准入限制措施,严格落实“非禁即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坚持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原则,在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的落实中,各部门整合优化法规政策、办事流程、项目信息等,为外商投资提供更多便利。

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清理、修改、废止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规定等,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改革措施,推动省级设立的行政许可“能减尽减”,提升行政许可透明度和效率。

不断放宽市场准入。认真落实《外商投资法》及河南省《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完善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提升市场准入透明度和便捷性,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完善外商投诉工作机制。落实服务官、外企服务日、政府企业直通车等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和“一枚印章管审批”。多渠道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的意见,推动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进一步促进河南外商投资稳定增长,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


文章转载自2021年12月22日《河南日报.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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